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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规划

时间:2021-08-09   访问量:0


功能区规划与产业提升规划是一脉相承的,明确了在30个市级集聚区和国家级产业基地、园区等政策空间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建设2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共计441.56平方公里,形成“一核、一带、两轴、多中心”的空间发展格局和与之相适应的“两条主线带动,七大板块支撑”的功能区产业支撑体系。这2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紧扣北京市“3+3+X”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涵盖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各方面,到2020年,力争使功能区创造全市8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因规划文字较多,微信不允许一条超过2万字,故分两条信息发布。

  四、着力构建综合保障体系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性和不同功能区的产业定位与发展目标,规划构建“1+7+N”的功能区综合保障体系,即“一揽子基础认定政策,七项综合保障措施,若干个性发展策略”,协同应用法规、经济、行政三种调节手段,从政策扶持、措施保障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系统把握功能区建设所需的要素体系,引导和规范不同功能区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一揽子基础认定政策。

  研究确定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内文化创意企业、人才、产品等一揽子认定政策,包括:不同类型的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作为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租金补贴等财政支持措施的基础性依据;不同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微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划定标准,为出台针对性的产业促进措施奠定基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标准,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创业补助、职称评定和户籍管理等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文化创意产品、版权和项目的认定政策,为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提供基础。

  (二)完善七项综合保障措施。

  1.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产业发展思路,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在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下,探索建立市级部门、区县政府、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深度参与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管理运营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职能和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和激发全社会的创意创新能力。推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格局。

  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文化公共服务、建设文化服务设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规划、法规和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和功能区发展相关条例,完善功能区内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降低文化创意产业准入门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实施和功能区建设,允许投资人在功能区内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破除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规划衔接、部门合作、产业联盟、技术共享、市场共建的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功能区内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研究行业发展、制定共性标准、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产业要素聚集,提高产业运转效率,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人才队伍保障。

  深入实施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借鉴中关村高新技术人才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发展、有利于培养和引进世界顶级创意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为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提供保障。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文化创意领军人才、高层次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金融融合的资本型人才、文化科技融合的创新型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文化产业和贸易规则的外向型人才。推广人才“打包”引进模式,以领军人才带动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入驻功能区。进一步激发国有文化单位和非公文化企业的人才创新活力,通过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方式,研究探索产学研联动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新模式,逐步完善国有、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在功能区内创新创业。

  建立健全功能区文化创意人才的认定机制、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建立功能区文化创意人才信息资源库和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完善功能区内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社会等各类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奖励体系,对各类人才的创作活动、学习深造、国际交流等进行奖励和资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院所转制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鼓励各类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股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3.财政税收保障。

  引导市级统筹的文化创新发展专项(产业类)资金支持重点功能区建设,鼓励各功能区和所在区县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及实际情况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加强市、区两级文化创新发展资金的统筹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和重大项目按照各功能区产业定位布局落地。鼓励政府采购功能区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引领和拓展文化创意产业细分市场。

  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做法,积极争取出台功能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对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功能区内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房产税。积极研究制定功能区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文化创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运营成本。

  4.金融支持保障。

  充分发挥首都金融机构总部优势,建立完善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功能区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积极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鼓励银行、信贷和担保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增加版权质押、股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多种促进功能区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融资品种,重点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缓解文化企业、文化项目融资难题。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功能区内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功能区内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优先安排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功能区内率先探索金融机构选择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创意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在功能区内开展业务。

  加强国有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领域、文化创意新兴业态和功能区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北京市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及相关专业性展会、交易会等平台,促进功能区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交易。

  加大功能区内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加强功能区内金融机构和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点建设和运营环境建设,完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

  5.建设用地保障。

  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基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重点保障功能区内文化创意产业用地,优先安排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参与旧城、旧工业区和城郊地区的产业升级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利用工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新模式。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新城建设,对于能够带动区县和功能区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严格监督文化意产业建设用地的开发管理,坚决禁止借文化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

  明确工业用地变更为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的途径和政策措施,探索在北京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增加文化创意产业用地分类,并在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将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

  6.对外合作保障。

  紧紧抓住设计之都建设机遇,发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优势,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步伐。鼓励功能区和相关行业协会积极与国内外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搭建产品服务贸易中介平台,举办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承办国际文化节事活动,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化节会。鼓励功能区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落实“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的相关规定,对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功能区文化创意企业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和期限内,免征进口关税。积极支持功能区企业海外并购、境外投资,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结算便利化。

  积极推动国际化要素向功能区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以功能区为载体,加强与国内外创意城市、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交流,重点推进创意设计和相关行业在产业联动、版权保护、风险投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快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和相关产业的企业、组织、大师、工作室在功能区内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功能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承接国际文化创意类外包业务。鼓励功能区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加大对外投资,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创意企业,收购国际知名文化创意品牌。鼓励功能区内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推动功能区内自主标准国际化。逐步建立以北京为重要节点的全球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体系。

  着力推动天竺文化保税功能区建设,使之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的重要窗口。推动天坛—天桥核心演艺功能区、戏曲文化艺术功能区、音乐产业功能区、文化艺术品交易功能区、会展服务功能区、奥林匹克公园文化体育(会展)融合功能区、未来文化城功能区承接国际文化创意节事、赛事,举办国际文化创意产品展演、展拍。努力将798时尚创意功能区、北京老字号品牌文化推广功能区、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功能区等建设成为具有首都文化发展特色的国际名片。鼓励符合条件的功能区建立海外园区。

  7.公共服务保障。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文化科技融合主线、传媒影视板块、出版发行板块、设计服务板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功能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公共设备使用、技术认证和指导等服务。加强文化艺术、文化交易、会展活动、文化休闲等板块的相关功能区中介服务平台与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其对文化创意产业和城市功能空间的带动能力。

  完善道路、市政等各项基础设施,加快生活设施配套建设。合理安排功能区内建设用地开发时序,优先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功能区内外部交通设施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规划布局公租房建设用地,妥善解决功能区企业员工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进一步提升功能区交通、市政、环境、商务、生活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服务水平。建设服务于功能区的文化公共设施和空间环境,加快营造功能区人文氛围,全力提升功能区文化品味。

  (三)探索若干个性发展策略。

  针对各功能区发展阶段的差异和产业定位的不同,结合各自发展基础与资源禀赋,分别利用财税、金融、人才、土地、对外交流等支持手段,研究制定若干有针对性的产业专项引导措施。鼓励各功能区总结自身发展经验,探索制定各具特色的功能区个性发展策略,通过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推动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化、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

  (四)加强政策措施统筹协调。

  充分考虑文化创意产业门类的多样性和要素的复杂性,切实加强功能区之间各类政策措施的全局统筹与相互协调,实现对各功能区进行分区促进、分类指导,保证政策措施的合理制定、有序实施。以共性政策为主体,集中研究、统一制定;以个性策略为配套,先行先试、分步推行;两者有机结合,共同理顺功能区综合保障体系关系,避免政策措施的重复与冲突。明确功能区内部各片区享受同等政策措施,功能区之间突出政策区分度,以促进不同主导产业的集聚。探索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强化功能区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作。

  五、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规划的实施管理,合力推进规划落实。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研究建立市级部门之间、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发布功能区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目录,率先建设功能区示范园区并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协调重大文化项目落地等。研究制定支持功能区建设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功能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各区县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区县的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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